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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有些人玩得尽兴,有些人却因为工作需要不得不留下来加班。那假期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规定,2013年国庆节放假具体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7日。 依据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10月1日至10月3日,这3天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10月7日这4天单位安排加班且没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用人单位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规定,我国的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其中日工资基数就是由职工个人的月薪与制度计薪日相除得来。
以一名月薪5000元的员工为例,如果他在十一期间一直在岗工作的话,他这几天的加班费应为:10月1日至3日:5000÷21.75×300%×3(天)=2068.97元,10月4日至7日:5000÷21.75×200%×4(天)=1839.08元,合计3908.05元,两项合计相当于日平均工资的17倍。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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