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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您一个车载垃圾桶,请拒绝车窗抛物。”今日,12名志愿者出现在佛山市祖庙路上,向过往车辆赠送车载垃圾桶。这是禅城区城管办、区环城局等部门举办的拒绝车窗抛物劝导活动,禅城将对车窗抛物行为开罚。
车窗抛物与乱丢乱倒垃圾、运输撒漏等不文明行为,现已成为破坏城市环境卫生的主要因素。而车窗抛物不仅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强度,更大大增加了人工保洁作业的危险性。据了解,禅城环卫工人在清理车道垃圾时遭遇交通事故的事件时有发生,平均每年超过30宗。
“上早班的话我们凌晨4点就要到路面保洁,有的司机吃完早餐就直接把垃圾丢到快车道上,我们每次到快车道上捡垃圾都感到很危险。”环卫工人郭亨坤呼吁司机改掉这种不文明行为。
据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违者“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若是驾驶员在开车过程中车窗抛物,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抛物的驾驶员要负全责。
佛山市交通警察机动大队大队长黄晓峰表示,从2011年起,禅城区已在主要路段安装了210个高清摄像头,交警部门将把这些摄像头拍摄到的车窗抛物录像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的依据。“市民车窗抛物将会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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