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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90万元买来的新豪车,没多久就出现了漏油现象。到4S店维修时,发现该车竟有过维修记录。车主李大庆以许昌某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隐瞒该车有维修过的事实存在欺诈行为为由,将其诉至法庭。11月20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销售公司双倍返还李大庆车款180万元。被告不服,表示要提出上诉。
今年1月,李大庆以全款90万元从销售公司处购买一辆新豪车。该车仅行驶了1个月,就出现漏油,李大庆把车送到自己所在的南阳一家4S店维修。4S店发现,该车使用的胶棉垫子等都不是原厂的,且曾在非4S店拆装过。
李大庆认为销售公司卖车时,故意隐瞒车辆被转卖并维修过的事实。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曾以“豪华名车变形记”对此事予以了报道,但双方纠纷未得到解决。李大庆遂以该销售公司的行为系明显的欺诈行为,要求法院判令该销售公司双倍赔付车款180万元。
法院查明,该车在2012年8月曾被卖给他人,并购有保险,该销售公司交付的车辆并非新车。李大庆从该销售公司处购买的是商品车即新车,但销售公司向李大庆交付的车辆曾经销售给他人,已经不属于新车,并且该车有漏油等质量问题。该销售公司隐瞒上述事实,以新车的名义销售给李大庆,明显构成欺诈。
法院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李大庆因生活消费从该销售公司处购买车辆,销售公司向李大庆交付已销售过的车辆,构成欺诈,故李大庆要求销售公司双倍返还购车款180万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标题:花90万却买来一辆二手新车 消费者最终获赔180万)
( 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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