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0日)下午,“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冲上热搜第一。 1月12日,四川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其中“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引发关注。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办法》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办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施行时间: 《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19〕7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2021年8月26日印发)《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启用生育登记“一网通办”服务的通知》(川卫人口家庭函〔2022〕8号)同时废止。 据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消息,《办法》中所说的“生育登记”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也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办理生育登记,是为了保证妇幼服务更好地开展,保障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 1月30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处,接线工作人员解释称,他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据其了解,办理生育登记,是为了保证妇幼服务更好地开展,保障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 针对“不婚生子”的现象,前述工作人员认为,“生育登记就是一项纯粹的管理生育人口的工作”,涉及伦理、法律的讨论是另外的问题。 早在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印发,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其中提出“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 此后,广东省、安徽省、湖南省卫健委出台政策作出呼应。 2022年,安徽卫健委发布《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由于此次政策调整不再限制生育子女数量,以及是否结婚登记,一度引发热议。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口学系主任曾在《中国新闻周刊》发文,“取消生育登记限制是民心所向”。不再将“是否已婚”作为进行生育登记的前提条件,这充分体现了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机会平等、福利普惠,更加尊重生育决策的自主性和生育状态的多样性,以政策的包容体现出生育友好的价值取向。 编辑:谷雨 审校:x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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