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3年9月20日下午,祖庙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施工项目进行巡查时,发现祖庙路某广场附近有施工工人在离地高约3米的一层半脚手架上安装广告底板,施工期间没有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等安全防护用品,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叫停工人回到地面,并要求其联系工地负责人到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和处置,但工人迟迟不肯配合把工地负责人叫到现场。 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电线乱接驳等情况,通知祖庙街道消防救援所到现场查看确认。 由于现场存在较多施工安全隐患,祖庙街道消防中队对该项目工地进行了查封处理。祖庙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对施工方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要求施工方整改完毕后再重新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案例二 2023年9月22日上午,执法人员对文华北路某门店的广告安装施工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一施工工人正站在离地面约4米高的两层脚手架上从事广告骨架电焊焊接安装作业。 作业场所二楼以上为居民住所,作业期间没有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并无法出示高处作业、电焊等特种作业相关证明,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现场施工,并通知消防部门到场对其无证电焊进行查处。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拘留的行政拘留三日,该施工工程相关负责人也一改消极配合的态度,及时到现场接受执法人员的立案询问调查,并积极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法律普法 根据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0 号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属重大事故隐患。而常见的特种作业类型有电工、焊工、超过2米的高处作业施工等,如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持证上岗,是极容易造成对自身或者他人的人身伤害的,对当事人整个家庭造成重大的损失,从而引发后续的一系列赔偿纠纷以及社会矛盾。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将会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如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的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各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对安全生产不重视或者消极应对的行为 祖庙街道必将重拳出击、严肃处理 将隐患风险扼杀在萌芽时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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