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广东省总工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职工乡村疗休养活动 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职工乡村疗休养活动,明确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一线职工会员乡村疗休养活动,可使用工会经费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每年不超过五天(含往返日)。 《通知》指出,广东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职工乡村疗休养活动,鼓励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到县、镇、村开展乡村疗休养、春秋游、工会业务培训、文体比赛、沙龙团建等工会活动,地点优先选择在县域、圩镇、乡村的工人疗养院、疗休养基地和村镇酒店,将符合条件的乡镇文旅度假综合体、乡村振兴聚集点、绿美广东示范带、特色小镇、民族村寨、革命遗址、人文古迹、历史建筑、村镇传统农业、制造业手工艺非遗传承作坊、乡村特色企业、特色农业瓜果采摘、消费帮扶产品品鉴等纳入职工疗休养线路。 《通知》要求职工乡村疗休养活动应以休养、疗养为主要内容,鼓励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形势政策宣讲、乡村振兴学习和技术技能交流活动。其中,收费景点控制在3个以内,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总时长的1/3。参观学习费用不超过疗休养期间总费用(不含交通费)的20%。严禁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 《通知》强调,疗休养活动作为工会组织服务项目,面向全体在职职工,重点面向基层和一线职工,优先安排劳动模范、先进职工和优秀技术工人,坚持与劳动和技能竞赛工作相结合,逐步扩大疗休养活动的覆盖范围。 《通知》明确职工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诊疗费、外出参观学习费等。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一线职工会员乡村疗休养活动,可使用工会经费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每年不超过五天(含往返日)。具体标准由各地、各单位在限额内结合当地工资水平和福利标准确定。各级工会要推动企业将职工疗休养列入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集体福利项目,引导企业给予经费保障和工作支持,实现职工疗休养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通知》安排,广东省总工会将职工乡村疗休养工作组织情况纳入省总工会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常态化调度机制。各级工会要迅速举办本级职工乡村疗休养示范性活动,广泛组织发动基层工会积极开展,鼓励景区、乡村酒店等爱心企业和社会力量大力支持疗休养活动,把职工乡村疗休养活动作为引导广大职工在创先争优中实施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重要举措。同时,做好宣传策划,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对职工乡村疗休养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和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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