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更好地规范佛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合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办法》明确了各级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相关流程程序,政策具有适用性和实操性。 增加被征收人可选房票等方式安置 据介绍,国有土地是指全民所有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等。《办法》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征收决定、征收评估、征收补偿与安置等的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办法,为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了流程参考规范。 《办法》明确,在征收补偿中,被征收人在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基础上,增加“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被征收人可选择房票等方式安置”。 “房票”一般是指一种可以折抵购买房屋时的货币金额或者用于置换一定安置房的票面凭证。而房票是被征收人选择调换产权安置后,因市、县政府没有提供产权安置房,而是给予被征收人向社会购买安置房的权利所形成的一种新型的安置补偿方式。 补偿范围 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具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的补偿,包括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费、迁移费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新规今年2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印发后,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为佛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开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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