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大学生来泰安旅游,喝点酒后在宾馆打起牌来。玩的是一块钱一把的小筹码,被查获后都被拘留,还因此耽误领毕业证。一元也算赌博,是不是罚得重了呢?原来,8个人构成了聚众赌博,数额虽小,情节严重(6月10日《南方都市报》)。 炸金花1元1局,纯属娱乐而已,竟然被视为聚众赌博,不但拘留半个月,还要罚款3000元。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有“抽头”,才是研判是否为聚众赌博的依据。警方给出的说法是,该案中人数达到8人,属于“聚众赌博”,即便彩头很小,也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赌博,因此从重处罚。 这样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凸显出执法的随意性,而顶格罚款更让人质疑背后的“执法动力”。不可回避的是某些地方存在执法任务,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下达具体任务数。这样的数字可能起到考核的作用,更多的是会导致一种反向作用。 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等等,这些词汇都是公安系统量化考核的名词。然而,单纯从数字上高要求,未必能解决实际问题,相反还会掩盖或者引发新的问题。数字考核初衷是为了保持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而过分的量化可能导致相反的结果。无人可罚则会显得自己工作没有成绩,而笔者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为了罚款而罚款的执法。 过分的自由裁量权,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让罚款成了目的,给了罚款执法以生存土壤。“罚”的目的本来是为了“管”,然而以罚代管的后果则是将权力变现,这种行为亟待制约与规范。由此,必须用制度约束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从源头和法制上遏制执法的随意性,从而彻底消除以罚代管的生存土壤。 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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