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小时网讯 7月1日起,佛山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最高可达9280元,与去年同比增加了887元,同比增幅达10.56%。 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2015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缴工资基数调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中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37号)的精神,从2015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2015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计缴工资基数。 《通告》显示,根据计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即2014年)我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0%的规定, 2015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928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两部分合计)。而去年同期的最高缴存额度是最高不超过8393元,也就是说,今年即将调整的最高额度比去年的要高887元。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单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及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据实申报登记。在办理年度汇缴调整时,各单位统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连同电子文档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五区任一业务窗口申报登记。已开通电子印章的单位可直接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申报登记。 (文/左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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