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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食品添加剂,最高可罚货值20倍罚款

2015-7-20 09:15|原作者: 珠江商报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食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政府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显著加强。部分经营者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牟取暴利,不按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在食品中加入非食用物质。昨日,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对颜色过艳、过白,价格过低等食品都需注意。

  据了解,当前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主要为“二超一非”,即超范围使用、超限量使用、添加非食用物质代替食品添加剂。有极个别食品生产加工者没按要求进行申报,随意扩大添加剂的使用量或对食品添加剂的用量添加随意,甚至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添加如三聚氰胺、硼沙、苏丹红、吊白块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物质。

  对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2015年10月1日后,我国将施行新的食品安全法,其中处罚力度加强了不少。

  据了解,新的食品安全法中,对于在食品中添加食用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将被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经营者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消费提示:

  一防“艳”。对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要提防,如又红又亮的烧腊,“玉米色”的馒头,过分鲜红的辣椒粉等,要留个心眼,是不是在添加色素上有问题?

  二防“白”。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十有八九过量使用具有增白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和非法使用具有增白功能的非食用物质。

  三防“长”。尽量少吃保质期过长的食品,或已经在保质期末期的食品。

  四防“反”。就是防反自然生长的食物,如果食用过多可能对身体产生影响。

  五防“小”。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的产品,这类企业的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最低,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这些企业出现。

  六防“低”。“低”是指在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价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猫腻”。

  七防“散”。散就是散装食品,有些集贸市场销售的散装豆制品、散装熟食、酱菜等可能来自地下加工厂。

来源:珠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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