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获悉,在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佛山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拒执罪”案件38件39人,4名“老赖”已被判刑,昨天佛山中院还首次对外公布了佛山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两例为顺德案件。 背景:执行案件自动履行不足2成 据了解,2015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为“拒执”行为的定罪量刑提供了依据,增强了“拒执”行为入刑的可操作性。 据佛山中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谢阿桑介绍,佛山法院每年受理执行案件3万多件,其中立案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不到20%。在专项行动过程中,截至7月份,佛山法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8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9件。 在已立案侦查的29件案件中,已提起公诉的6件,已判决4件。同时,全市法院还积极寻求公安机关协助,努力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已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案件68件。 建议:统一“拒执罪”法律适用标准 据了解,自去年8月份开展专项行动以来,佛山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各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有所加强,打击力度有所加大,但实践当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 如在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线索后,有时公安机关会以法院移送的材料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相关人士分析认为,这是各部门对法律的理解适用标准不统一造成的,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统一对“拒执罪”的法律认识。 同时,尚无对下落不明或藏匿被执行人建立有效的抓捕机制,也使有些案件公安机关虽然立案侦查,但无法控制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导致案件迟迟无法快速突破。 为此,佛山中院建议,应进一步加强联动机制建设,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并探索建立查找、控制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长效机制,解决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抓捕难的问题。 [典型案例] 1、村支书非法拘禁执行法官 执行法官到村股份社送达执行通知书,却被该股份社理事长兼村党支部书记马合当场撕毁法律文书、非法拘禁达两小时。 2015年2月12日,顺德区法院执行法官到东村股份社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要求该社协助扣划被执行人张某的股份分红、征地赔偿款及其他收益。马合称被执行人张某到场同意后才能扣划股份分红,否则不会协助法院执行,并拒绝签收上述文书。在执行人员释明法律规定及指出其有协助执行义务后,马合仍然拒绝协助。 于是执行人员按照规定留置送达并拍照存档。马合见状立刻关上办公室大门,要求执行人员删除照片才能离开,并将法院留置送达的法律文书撕毁后扔到地上。随后,马合打电话通知村工作人员数人到办公室,大声喝斥执行人员,要求其删除照片及视频,并上前争抢执行人员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马合还指挥村治安队人员堵住门口,并派人看管执行人员。其间,马合对执行人员多番恐吓、辱骂,将执行人员困在办公室内达两个小时。 后执行人员被解救,马合闻风而逃。次日中午,马合向警方投案,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对马合实施刑事拘留。顺德区检察院于2015年5月20日就马合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顺德区被执行人薛志谋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最终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因此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薛志谋是一桩离婚案的当事人,法院在分割夫妻财产的过程中依法判决由其给付石某34万余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薛志谋将其银行存款偷偷转移到他人名下,并用这部分钱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和进行个人消费,自以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就拿他没办法。 顺德区法院在发现上述行为后,将该案移交顺德区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后检察院提起公诉。考虑到案发后薛志谋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且已经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于2014年12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薛志谋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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