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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申报 禅城设专项资金助非遗项目传承

2016-3-9 08:38|原作者: 珠江时报

  昨日,记者获悉禅城区文体局日前出台了《佛山市禅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禅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将采取奖励、资助和补助的方式,支持禅城区区属(不含市直)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基地及代表性传承人,成功申请的可获得48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金或经费。


  资金分四个类别

  《办法》把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分


  为项目、基地(传习所)及传承人申报奖励费,项目、基地(传习所)资助经费,项目、基地(传习所)补助经费和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四个类别。

  禅城区作为千年古镇,岭南文化的发源地,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现拥有区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1个,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个。有民俗专家指出,近年来,越来越多镇街的地方特色文化项目申报为非遗项目,但在非遗项目成功申报过后,非遗项目的保护却没有了下文。

  为此,除了申请非遗项目的奖励外,《办法》中还明确了抢救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助经费。其中,项目、基地(传习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对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抢救保护,经审核后可获传承项目资助,每次资助时间年限为2年。奖项需由项目保护单位和基地(传习所)提出申请,项目资助经费的额度为每个项目5至20万元。

  而额度为5至20万元的项目基地(传习所)补助经费,以及禅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4800元的补助经费,则主要是用于非遗项目的展示、交流、培养新人等。

  禅城区文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这些经费的设置,参考了上级的同类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亦是希望通过这些补助和资助,让禅城区的非遗项目在更为宽松的环境下发展传承。


  每年9月申报


  为了把“好钢用在刀刃上”,禅城区文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中的补助项目主要针对的是从未获得资助和补助的区属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基地及代表性传承人,已经获得上级同类资助、补助和奖励的,不符合申请的资格。

  据悉,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15日至9月30日,禅城区文化部门将委托区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中心进行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初审。资金分配方案由禅城区文化部门审核并在区文化部门政务网上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禅城区文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获得资助和补助的单位和传承人必须与禅城区文化部门签订责任承诺书,承诺必须严格按照申请时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并自觉接受区财政、区审计及区文化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禅城区文化部门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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