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进口,企业被处罚 日前,顺德区检验检疫局查获了375台未取得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婴儿学步车。为保护国内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目前,该局已对进口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对这批学步车实施强制退运出境处理。 据了解,该批婴儿学步车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共376箱。婴儿学步车是属于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但顺德检验检疫局勒流办事处查验人员在查验过程中发现,企业当场未能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检验检疫人员立即对婴儿学步车进行暂扣处理。 在进一步调查的过程中,由于企业无法提供婴儿学步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企业已构成擅自进口未取得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认证认可条例》,顺德检验检疫局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对375台婴儿学步车实施强制退运。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该制度自2002年8月1日全面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国消费品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检验检疫人员提醒:随着我国全球化贸易进程的加快,我国消费者跨境采购国外优质产品的行为日益频繁,为保证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企业和消费者在采购国外产品的同时,必须要充分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相关规定,并要严格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要求采购和进口,避免因违法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顺德城市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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