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番打拼后终于买下的精装修新房,却带着漏水漏电、墙面地板空鼓等诸多问题出现在自己面前,业主魏志(化名)很是心寒。然而,这并非魏志一人的遭遇,在其所置业的广州增城区合生·湖山国际楼盘四期,不少新业主都遇到了类似问题,而更令人心惊的是,业主们查询发现,该楼盘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结果为不合格。“楼盘出现这么多问题,开发商却一个劲地要我们先验收房子,说这些问题过后再解决。”对于这一要求,魏志愤愤不平。 涉事楼盘一房屋内存在墙体裂缝、水迹等问题。 业主投诉 精装修新屋有多处质量问题 今年30岁的魏志在广州越秀一家公司上班,年岁渐长,他决定在广州买房落户。“我是外地过来打工的,城区的房子买不起,只好选择郊区一点的房子。”几经考量后,去年上半年,他与广州市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后者开发的、位于增城新塘的合生·湖山国际楼盘四期商品房。 按照合同约定,该套商品房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价格则为90多万元,自带装修,今年10月31日交付业主使用。10月30日,接到开发商通知的魏志前往楼盘查看自己的新家,但眼前的一幕却难以让魏志满意。 “房间墙上有好几道裂纹,地砖也有很多鼓了起来,大门口的贴缝板也完全开裂了,我都怕一用力就能掰下来。”魏志说,除此之外,开发商赠送的内嵌式消毒碗柜前面板也已掉落摔碎,却没有换新。 魏志称,虽然房子有着种种问题,但开发商却一个劲地催他收楼。“我问这些问题怎么解决,他们就说要先验收,之后再进行整改,但又不提供具体的整改时间表。”魏志担心,验收房屋后这些质量问题就得自己承担,因此拒绝收楼。 记者查证 涉事楼盘未通过消防验收 有此遭遇的不独魏志一人,王仑(化名)是四期另一套商品房的业主,据他称,其家中不仅地板砖松动面积达20%,电路等也存在问题。 情况是否如魏志等业主所称呢?11月5日下午,新快报记者来到湖山国际四期时,开发商工作人员正组织业主办理收楼手续,记者于是跟随业主走入四期某栋查看待验收房屋。在该栋两间相邻的低层单元房内,墙面上有大片明显的水迹,从门口一直往大厅内延伸,最高处已近40厘米,与设置在门口的弱电箱近在咫尺。 “上次我们来看房时水还只是一点点,这次一来看,比上次严重多了。”看着眼前一幕,业主林先生(化姓)大摇其头。“我之前搞过建筑,这房子的问题太多了,有些小磕小碰也就算了,但渗水是大问题,搞不好我的墙面和大门都会被泡烂。”林先生说。 事实上,该楼盘的问题不止于此。新快报记者在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官方网站查询发现,该楼盘(登记名为“广州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湖山花园四期”)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告结果为“不合格”,办结时间为今年7月27日,相关文号则是穗公消验字〔2016〕第0942号。 楼盘回应 收楼一年内补办消防验收等手续 “四期我们只建好了一部分,消防不可能那么快办好,我们会在一年内搞掂的。”5日下午3时许,在湖山国际收楼处工作人员邱先生坦承,该楼盘确实还没通过消防验收,目前正在申报。 那么,房屋内的装修质量问题如何解决?渗水问题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邱先生对此并未直接回答,仅表示将立即派人查验渗水原因,如果业主对房屋质量有疑问,可以暂缓收楼,待整改后再进行验收。 9日下午4时许,新快报记者致电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继续求证此事,接线工作人员称,房屋的装修质量不可能保证让每个人都满意,“一些小问题可以验收后再整改,如果问题比较大的,我们也会和业主协商具体处理”。至于消防验收问题,该工作人员称相关条款已写入部分业主的合同中,将在收楼后一年内完成相关手续。 律师说法 消防验收可以推迟办理? 律师称此举与法律相抵触 开发商所称的“推迟验收条款”究竟是什么内容,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新快报记者在魏志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看到,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甲乙双方进行房屋验收交接时,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是其中一项资料,同时“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乙方有权拒绝收楼”。 不过,该合同的补充协议第8条却约定:双方同意对合同第十五条“房屋交付时的有关资料”调整为“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建设部门出具的相关验收合格证明或认可文件的提供时间最迟在乙方收楼后一年,在此期间,乙方同意不以甲方不符合交付标准为由而追究甲方责任”。 “虽然合同附加条款调整了时间表,但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消防验收,这是强制性规定。”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建勋律师表示,该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业主可要求开发商立即补齐手续后,再进行收楼。 部门说法 未经消防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针对此事,广州市消防部门表示,根据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那么,作为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开发商能否要求业主先行收楼?对此问题,广州市住建委房地产处先是表示问题应由消防部门回应,随后又发来一份由国家住建部签发于2013年12月2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但其中并未提及消防验收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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