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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假证逃缴通行费!顺德老司机被判刑六个月

2016-12-20 10:37|原作者: 广州日报

  高速公路ETC不停车收费系统使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不需停车就可以缴纳通行费,方便了广大经常上高速的驾驶人。然而,有“老司机”却利用它不查验车辆基本信息的空子,“走歪路”利用假行驶证逃缴了通行费。顺德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逃缴通行费案件,以诈骗罪对该名男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相应罚金。

  记者了解到,2015年9月份,被告人罗某为了少缴高速路费,通过购买伪造的行驶证,将其驾驶的一辆原属于二类车的九座小客车改为一类车的七座小客车,办理了粤通卡公司的一类车ETC通行证电子标签,以二类车假扮一类车收费实现少收费。据统计,罗某驾驶的车在2015年9月25日至2016年4月13日期间,共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300车次(一出一入为一车次),每次均按照一类车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共逃缴高速公路过路费7700.78元。

  近日,在法庭上罗某戴着手铐,对触犯法律的行为悔不当初。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罗某的家属已向被害单位退还逃缴的通行费人民币7701元。鉴于罗某的家属已退还逃缴的通行费,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提醒:省成本莫动“歪脑筋”

  顺德法院提醒,相信各位有丰富驾驶经验的“老司机”都会熟知交通规则并且遵守法律法规,知道路上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如果因为“经验丰富”,揣着肯定不会被发现的心理,偷偷动起了“歪脑筋”想省下成本而钻了空子,违反法律法规,那么最终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据介绍,目前广东省高速公路车型及收费情况是:7座及7座以下的车为一类车,按0.6/公里收费;8座至19座的为二类车,按0.9元/公里收费;20座至39座的为三类车,按1.2元/公里收费。故犯罪嫌疑人通过成功办理低收费标准的粤通卡,以达到少缴高速公路过路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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