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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被禁!顺德小作坊禁止加工32类食品

2016-12-20 10:38|原作者: 南方都市报

  因无法满足食品生产条件,不少小作坊食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近日,顺德区发布《佛山市顺德区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下称“禁止目录”),将32大类食品纳入禁止名单,其中包括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等。不过,目录也明确,烤鸭、叉烧等熏烧烤肉制品不在禁止之列,备受关注的金榜牛乳也被宽限,将采取引导扶持方式保障其食品安全生产水平。


  “禁止目录”下月开始执行

  小作坊食品生产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国内各级政府都在出台相应的规范管理文件。据统计,顺德目前获证食品生产许可企业有236家,纳入备案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共有86家,其中烧腊熟肉制品类小作坊就占到84.62%。

  去年,《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正式实施,当时对于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采取“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顺德区结合实际情况和向社会征求意见等程序后,也制定印发了上述“禁止目录”,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违反者连同房东等都要担责

  顺德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称,“禁止目录”出台,可以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明确投资方向,主动升级改造生产条件,也可以帮助基层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

  根据省相关的管理条例,对于小作坊加工“禁止目录”食品的,都会有相应的处罚。首先,食药监管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其次,将根据违法情节处以相应的罚款。其中,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将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除了经营者需要担责外,房东等相关人员明知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食药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还要与食品小作坊承担连带责任。


  关注

  1肉制品都禁?烤鸭叉烧不禁!

  “禁止目录”显示,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等32大类、86小类食品上榜。其中,被禁止的肉制品包括炸鸡翅、炸肉丸等油炸肉制品,灌肠类、西式火腿等肉罐制品,还有肉松类、肉干类等熟肉干制品等。而酱卤肉类、白煮类的酱卤肉制品,熏肉、烤肉、烤鸡腿、烤鸭、叉烧肉等烧烤肉制品不在禁止之列。


  2金榜牛乳怎么办?引导扶持!

  乳制品成为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那么,“中华名小吃”金榜牛乳是否也要停产?对此,顺德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称,金榜牛乳这种传统小吃,既要其符合现代食品安全的要求,又要承认其传统手工制作的局限性,还要考虑区域美食品种和品牌的延续,不能“一刀切”。为此,该局和大良分局制订了引导扶持办法,提升其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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