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广东省所有地区、所有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必记。昨日,记者从佛山交警获悉,按照省公安厅通知,佛山车主或驾驶员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的交通违法执行过渡政策,过渡期为半年,过渡期间接受处理的,仍按原办法记分。 全面记分元旦起执行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记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严格记分、全面记分管理规定,即广东省所有地区、所有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必记。 为了让市民对“全面记分”有清晰的认识,前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专门对“全面记分”作出全新解读。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表示,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落实全面记分。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解读称,对于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涉及我省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的违法行为以及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闯禁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当事人2017年1月1日后接受处理的,执行原有的记分政策。除此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执行过渡期政策,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过渡期间,当事人接受处理的,仍按原办法处理。2017年7月1日后前来处理的,落实全面记分。 佛山执行过渡政策 按照解读,佛山不是重点地区,所以我市车主、驾驶员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执行过渡政策。佛山交警介绍,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扣留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扣留驾驶证、行驶证和机动车。 佛山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士及车主,要守法行车、文明驾驶,通过佛山公安局公众微信号、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wsfw.fsga.gov.cn/)以及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gd.122.gov.cn/)、交管12123APP及时关注并查询车辆是否有违法行为记录,处理违法行为。同时,做好自助渠道办理的实名认证和绑定,以便可以通过便捷的自助方式处理交通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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