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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拍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 违者禁拍一年

2016-12-29 10:53|原作者: 南方日报

  近日,佛山市住建局、国土规划局、金融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住用地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对住宅、商住用地竞买人的购地资金进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遏制房价上涨过快的态势。

  通知明确,参与佛山市国有商住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购地资金必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土地招拍挂活动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竞买资金承诺书以及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佛山市商住用地成交价款来源申请表》。

  如果国有建设用地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法规定的,将被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竞得人将被列入佛山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佛山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此举首先有利于为最近火热的土地市场降温,降低房地产市场的金融风险。”合富辉煌佛山分公司市场研究部总监曹绍林说。

  近期,佛山市有关部门将对今年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的商住建设用地项目的资金来源进行核查,对违法规定的将严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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