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区教育局获悉,禅城区2017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将于3月24日截止。入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根据通知,申报对象为具有佛山市户籍,并入读禅城区经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满3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具有佛山市户籍,就读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具有禅城区户籍,就读佛山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具有佛山市户籍并就读禅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具有佛山市户籍并就读佛山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免学杂费补助。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3月24日前提交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救济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以及孤儿(不适用普通高中助学范围),均认定为符合低保家庭助学条件的学生。 入读禅城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的学生需填报《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就读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就读学校(幼儿园)加具初审意见,对审核无误的复印件证件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和学校公章,并将申请表、《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明细表》连同相关证件复印件送区教育局审核;而入读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市外普通高中的学生填报《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禅城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申请人需如实填写《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提交户口簿、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或镇街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详情可登录禅城教育信息网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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