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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某盘销售谎称楼盘售罄 诈骗购房者转让费

2017-5-2 11:05|原作者: 腾讯大粤网

  来自广州的林先生为购买高明的一套房产,被销售人员丰某诈骗3万元的“转让费”。近日,高明公安分局荷城派出所将涉嫌诈骗的丰某刑事拘留。

  一个月前,事主林先生来到高明区荷城泰安路某楼盘看房,决定在这里买下一套房产。但售楼员丰某告知林先生,该楼盘的房子已经全部售完,不过刚好有一套房子原业主交了3万元定金,但因银行暂时贷不到款,还没有签正式的购房合同。

  丰某称,林先生只要支付3万元定金给原业主,就能成为“新业主”。购房心急的林先生专门从广州赶过来,支付3万元现金给丰某,随后又在丰某指引下,去财务部支付3万元给楼盘开发商,作为购房定金。

  几天后,林先生过来高明办理正式购房手续并支付首付款,才得知所购房屋是新房,不存在有人曾支付3万元定金的情况,于是立即将情况反映给开发商。4月24日,当林先生、丰某以及开发商商议解决此事时,丰某不承认曾收取3万定金一事,于是林先生报警。接到报警后,荷城派出所民警将涉事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初步调查,丰某谎称该套房产已经出售,以此诈骗购房客林先生3万元,涉嫌诈骗罪已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购房切勿操之过急,可以先在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或佛山权威房地产网查询楼盘出售情况。购买前,一定要向开发商了解清楚所售楼盘的具体情况,不能只听信销售员的片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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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诈骗罪?

  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进而让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刑法规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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