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早前,居民吴先生来电向本栏目反映说,他想在自己家里开公司,当他得到同一楼层邻居同意后,到居委会开具住改商证明时,对方告知他需征得同楼所有业主同意,才能开具有效的住改商证明。因此他一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开办公司的计划搁浅了两个多月,希望本栏目帮忙了解相关政策。本栏目走访多个部门,确切了解到,吴先生这种情况确实要得到同楼所有业主同意,才能获得住改商证明。 折腾 开具住改商证明奔波两月余 今年年初,吴先生跟朋友计划合伙创立一家商务类公司,打算将位于大沥镇盐步某小区内的一套自家住宅房作为公司办公点。4月,吴先生前往盐步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注册登记时,工作人员让吴先生带着一张住改商证明到居委会或小区业委会盖章。由于房屋所在的小区是新楼盘,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吴先生便跑到小区所在的华夏居委会盖章。 华夏居委会则给吴先生另外出具了一份证明,上面写着“姓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同意其到工商办理证件”。而这份证明被工商窗口退回,并被告知不能更改原证明格式。吴先生再次到居委会时,在场工作人员要求其提供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资料,才能出具住改商证明和加盖公章。随后,吴先生致电12345热线咨询,回复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是同层邻居业主。吴先生听后,找到同楼层的3户邻居业主并顺利拿到同意书。 当吴先生第三次来到居委会,居委会出具了一张与原文件内容相似的证明,在“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后用括弧注明了3户业主姓名和房号,并加盖了公章。但盐步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吴先生提交的住改商证明不符合要求,拒不接收,建议删去括弧内容,重新到居委会出具证明。 无奈之下,吴先生再次折返居委会盖章,“居委会不愿意重新开具,说我没有按照规定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但他们也没明确‘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范围,说要等工商文件”。吴先生说,这与12345热线的咨询结果并不一致,后来他为住改商证明多次奔波,但一直无果,遂向本报求助。 回复 需征得同楼所有业主同意 而华夏居委会为什么不愿意在工商窗口出具的证明原件上盖章?本报记者接到求助后,致电华夏居委会咨询。一名黄姓负责人称,由于吴先生此前对居委会提交过投诉件,居委会方面已经向大沥镇政务办说明相关情况。 记者随后了解到,吴先生也收到了来自“佛山12345”的反馈信息,在反馈中华夏社区答复道,6月2日吴先生提交了一份有同层3户业主签名的《同意书》,由于没有按照规定征得所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社区只能对3户已签名同意的业主进行身份确认(据调查与吴先生同座业主共有116户)并在证明中加以说明。吴先生向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资料后,工商窗口明确要求吴先生需提供整栋楼其他业主的同意,吴先生9日回到社区要求删除证明内确认的3户业主的房号和姓名,由于吴先生只征得部分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删除证明内确认的3户业主的房号和姓名,则代表已征得所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因此社区没有同意吴先生的要求。 随后,记者也联系了盐步行政服务中心。曾负责办理吴先生业务的陈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华夏居委会出具的已经得3户业主同意的住改商证明,无法确认是否已经得到所有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所以不接收该证明。”陈姓工作人员解释道。 现状 楼盘办理住改商成功者甚少 大沥镇工商局吴姓负责人也进一步明确,2009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做出明确界定。其中第十一条提到,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大沥镇大型楼盘小区的住改商业务办理情况并不乐观,一年下来成功办理的寥寥无几,“大型商业性楼盘涉及的关系人数量多,住改商证明开具难度较大,农村住宅相对顺畅一些”。 目前,多个相关部门已经向吴先生做出相关解答回应。昨天上午,吴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从头到尾并未看到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范围界定的条文,以至于前后折腾了两个多月。接下来,他将一方面等候政府这方面的利好政策,另一方面会考虑重新为自己未来的公司选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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