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禅城区召开全区物业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格升温部署会议,公布《2018年物业行业装修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装修7个环节逐一进行规范。 会议传达了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精神,以及《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的有关内容,并详细解读《2018年物业行业装修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该方案对装修过程中涉及的开工申报、装修协议、证件办理、收取保证金、物料搬运、净空摊点、固废清运等7个环节逐一进行规范。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城乡建设分党组书记黄吉亮要求,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决策部署上来;加强企业自身组织架构,制定和完善在管区域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在一周内将扫黑除恶治乱研判报告上报区住建部门;加强服务团队建设,把业主满意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此外,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小区出入口、楼道等处对实施方案进行全覆盖宣传,营造良好的专项斗争氛围。 装修过程7个环节具体规范 ●开工申报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符合申报登记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申请。 ●装修协议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时,需向业主书面告知《关于禅城区开展物业管理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物业管理区域工程废弃物清运管理须知》。 协议中明确业主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承诺将垃圾清运至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置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收取清运费。 ●证件办理 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装修工人实行出入证管理的,符合办理条件的必须即时办理。可向房屋装修企业(或个人)按每人每证不超过10元的标准收取出入证押金、每人每证不超过5元的标准收取出入证工本费,证件完好退回后,应如数退回押金。 ●收取保证金 业主进行房屋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价格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装修保证金,不得强制收取其他任何与装修相关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装修保证金前应与业主(或装修企业)以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规处理、装修保证金退还等内容。 装修完工后,如业主(或装修企业)未造成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自检查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如造成损坏的,应责令责任人限期修复或折价赔偿,其装修保证金在修复或赔偿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责任人拒绝修复且保证金不足以修复的,可依法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物料搬运 装修期间业主的装修物料搬运,由业主自行负责,禁止物业服务企业指定装修物料搬运队伍、禁止物业服务企业与装修搬运队伍签订协议,禁止物业服务企业委托装修搬运队伍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 装修期间可使用电梯搬运物料。沙石、水泥等必须做好包装,严格遵守电梯限重、限高等有关规定。在搬运作业期间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净空摊点 未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小区红线范围内摆放水泥、沙石等装饰装修材料。装修材料摆放点拒不退出物业小区红线范围内和小区红线外围有摆摊设点行为的,立即向城管、公安部门报告,并保存好相关资料。 ●固废清运 装修垃圾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安排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委托经核准的运输单位和个人承运。除可向业主收取物价部门备案的垃圾清运费外,不得强行收取其他费用。清运管理要做到统一地点堆放,袋装收集、及时组织集中集运。堆放点需要进行围蔽及覆盖、专人管理并张贴收费明细。装修垃圾从业主室内至堆放点的搬运,由业主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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