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不受户籍限制,纳入到生活补助范围。符合条件的禅城学生,请于5月24日前将申请表交给学校。 近日,禅城区中小学校下发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到生活补助范围。根据通知,在禅城区就读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可申请,若符合条件的禅城学生,请于5月24日前将申请表交给学校,提供已有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只需学生及家长在申请表上签名承诺。 据介绍,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提交的资料有所不同,如建档立卡学生,必须持有扶贫帮扶手册、户口簿、相关证明,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则需提交学生残疾人证、户口簿,农村低保家庭学生要提交低保证和户口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则要提供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户口簿。 除上述四类情况,凡是在禅城区就读,市民可结合自身条件,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参考分值累计达到80分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可向学校申请。 禅城区教育局特别说明,“重大疾病”参照医疗保险中的定义,须提供县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证明中须显示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对应提供证件核发的部门分别为,扶贫部门—帮扶手册,民政部门—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五保证、儿童福利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残联—残疾证,工会—特困职工证。若“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和“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两项,则以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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