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排斥他人干涉,并得以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因此,物权具有直接支配性、排他性和对世性的特征。物权的这些特征决定了物权法与民法典的其他部分如合同法相比,管制性和本土性的色彩更为强烈。 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应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法律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确定,或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定。“法定主义”,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须严格遵行的立法主义,就刑事法律而言,最重要的莫过于“罪刑法定主义”,而在民事法律领域中,最重要的当属“物权法定主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上述规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种类法定,即哪些权利属于物权、哪些不是物权,要由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规定,旨在强调物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而不得由当事人随意创设。二是内容法定,即物权的内容必须由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也不得基于其合意自由决定物权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物权种类三大类,即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图/源于摄图网 搜索 复制 |
HOT NEWS
FOCUS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