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频发,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员数量、财产损失数额不断攀升,因此,为有效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国家制定出台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下面随广州银行佛山分行一起学习下这部法律吧。 一、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 三、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什么后果? (一)刑事责任。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二)行政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支持或者帮助,违反上述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违反上述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三)民事责任。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 (四)惩戒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五)限制出境。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六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一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专门法律,本法通过加大宣传与惩处力度、增强防控主体的责任、落实多方位法律责任,达到对电信诈骗的精准、严厉打击,从源头预防电信网络犯罪行为,守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如有疑问,可咨询广州银行佛山分行各网点服务热线: 广州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0757-88796218 广州银行佛山南海支行:0757-86202196 广州银行佛山北滘支行:0757-29323868 广州银行佛山大沥支行:0757-85850869 广州银行佛山禅城支行:0757-66836223 广州银行佛山季华支行:0757-88300654 广州银行佛山湖景支行:0757-88335669 广州银行佛山顺德支行:0757-26913877 广州银行佛山三水支行:0757-88308322 广州银行佛山金沙洲支行:0757-81310065 广州银行佛山三龙湾支行:0757-83386410 广州银行佛山祖庙支行:0757-83685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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