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接到禅城区华宝南路海湾城小区多名业主报料称,开发商和物管禁止没有购买停车位的业主将车停放进小区内,目的是为了逼业主们购买高价车位。 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无奈将车改停公共区域。 “原本购房时和物管签订合同,可以以每个月300元的价格租车位,但前一段时间开始,我们却忽然被告知车位现在只售不租了。”昨日,记者接到禅城区华宝南路海湾城(免费看房二手房)小区多名业主报料称,开发商和物管禁止没有购买停车位的业主将车停放进小区内,目的是为了逼业主们购买高价车位。对此,开发商回应称, 该小区一期的车位已经全部确权,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因此选择出售并不违规。 业主 “只售不租”着实难承受 “之前大概有一年的时间,车位都是可以用出租的方式给业主停放的。”据小区业主介绍,该小区一共有800多个停车位,本月12日,该小区管理处贴出通知,称目前大部分车位已经售出,为了维护停车场业主的权益,维护好地下停车场的秩序,宣布今后没有买车位的车辆,将禁止进入地下车库,并将在本月17日启动地下停车场车辆识别系统。 由于该通知引起小区不少车主的反对,有业主出面沟通,要求给出车辆停放的安置方案。因此物管随后又贴出通知,称将设一个星期的缓冲期。该通知再次强调该小区未售车位的产权属于开发商,未售的车位“只售不租”,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建议租用周边的停车位或者停放在周边公共临时停车区域,或者购买车位。 业主霍先生称,该小区车位现在对外售价20万至25万元,一些子母车位甚至卖到30多万元,让不少业主觉得难以承受。“开发商现在采取只卖不租的方式,目的就是逼着我们业主一定要买车位。”霍先生称,让小区业主觉得被欺骗的是,购房的时候,他们曾和物管签订过相关合同,上面标明,该小区的车位出租价格是300元/月。 开发商 出售车位已确权 出售合理 对于业主们的诉求,该小区开发商在10月20日曾作出回复称,该小区一期的车位已经全部确权,产权属于海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且已经在9月8日办理了《现售备案证明》,业主可以到销售中心公共区域查看具体的公示资料,而人防工程的车位则集中在二期项目施工建设。 “小区的车位建议已经按国土部门的拍卖文件及规划设计要求,合理配建,一期小区地下车库的停车位只做出售,不考虑出租。”该开发商在回复中明确称,该公司已经按照规划配套,在车库西门侧建设社会停车场,用于来访客户停车使用。 对于物管和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开发商表示,租车位合同是物管和业主签订的,与发展商无关。 昨日下午,当地居委会介入了事件的协商,物管方称愿意在公共区域提供一些车位,供业主停车。 调查 部分楼盘“只售不租”成常态 类似这样的小区物管禁止没买车位业主的小车进入,而引堵门维权的一幕,近两年在佛山多个新建的小区上演。去年10月,里水一个楼盘开发商同样采取“只售不租”的方式,下令取消了地下车库的临时停放,且不允许未购置车位的业主驾车进入地下车库。为此小区有车主将车堵在车库入口表示不满,甚至一度将地下车库的道闸拆走。 据了解,虽然这些小区业主后来经过抗争,开发商迫于压力开辟出一定数量临保车位,但很少有小区会考虑到业主的不便,而重新将这些车位出租给业主使用。 有开发商称,之所以有理由这样做,是因为地下产权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只要确权后就可以出售,因为早在2012年佛山市就出台《关于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商品停车位(库)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指出,开发商在销售前公布所有车位信息,销售时优先满足小区业主,优先一户一车位。但该《通知》并没有明确规定开发商需提供一定数量的车位用于出租。 业内人士称,从开发商的角度来说,卖车位的收益绝对比租车位大,可以卖的话开发商一定会卖。这就造成了车位只卖不租的现状,特别是一些城区车位配备比不高的小区,只卖不租已是刚需楼盘的新常态。 律师 具体要看所售车位性质 “佛山这类关于小区的车位出售方式而引发的纠纷,是比较常见的。”律师蔺存宝称,物业管理条例等有明确规定,建筑区域内的公共部分所划定的停车位,应该优先保障业主停放来使用。 “这些楼盘开发商对其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理,要进行具体的个案分析。”蔺存宝称,房地产项目开发由开发商拿了土地,商品房和车位均属于开发商,原始登记上都是登记在开发商名下,销售给业主后再进行变更。“如果是规划本身的产权车位,开发商是可以决定是销售还是出租的,但应当首先满足该配套区域业主的需要,也意味着业主对出售还是出租的车位拥有优先权。”蔺存宝称,除了这个以外,小区还有一些停车位,是利用业主共有的公共部分区域,包括道路或者公共绿化进行建设的,“这部分停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是不能够销售的,除非经过规划部门变更规划,否则只能出租。” 蔺存宝称,业主们在维权的时候,首先要辨别开发商所销售的车位到底是哪一类。他建议开发商在做售卖或者出租的决定时,应从保障业主利益、方便业主使用等角度考虑。 他山之石 有地方车位只售不租最高可罚15万 对于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的情况,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的《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详细规定了业主、物业公司、监管部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并明确规定小区车位首先要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多余车位、车库才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如果只售不租,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将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如果逾期不改正,可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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